當租客或業主有意提早終止租約,雙方可根據合約條款,在非固定合約期內,按照合約條件作出單方面通知,在指定日子終止合約。
但現實中往往有部分業主或租客忽略合約中的要求,沒有給予對方足夠的通知期,或沒有明確的通知下強行退租,其實這有機會令退租無效。
一般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租客,或租客給業主,以親身或郵寄給對方,並確認對方已收到通知。
有租客曾經誤解退租通知期內容,誤以為合約上的「一年生,一年死」租約,在第11個月發出通知就可以完成退租。但實際上合約是寫了租期滿12個月後,才能通知對方有關退租事宜,即是最快要在第13個月才可退租。
要正確處理安排退租,必須理解合約內容條款。如有任何退租程序困擾,可向合資格人士查詢。
如果你都有租約的問題,歡迎致電(852)21396698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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