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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更改地契用途

如果只限作工業用途的工業大廈/單位如被更改作商業用途,即屬違反地契用途。業主有違規就會收到地政總署的信件,在這個時候,業主可以申請更改地契用途,將他們的寫字樓用途合法化。

 

中原測量師行可以幫業主檢查城市規劃,了解該大廈或者單位所處的一個城市規劃用途裏面申請的用途是屬於第一項/是第二項,如果是第二項的話,就會幫業主申請城市規劃,之後就是地政總署的部分,我們會幫客人入信件給地政總署

處理地契更改或者是用途豁免書的申請。

 

客人繳付行政費用之後,期間會很多信件需要處理,中原測量師行都會協助跟進、處理地政總署的問題,無論是城市規劃的申請 或者是地政總署的申請也好,當中會牽涉到不少其他顧問的服務,例如「則師樓」或者「消防」,「則師樓」需要去繪畫出圖則,將他們的間隔變為合法化,或者是「消防」,它需要發出一些證明書,證明現在的單位是符合消防條例。

申請臨時豁免書放寬地契限制

 

臨時豁免書是地政總署發出的暫時批准,以放寬政府租契或土地批約的限制 (例如: 准許在工業建築物內進行商業活動)。

香港所有私人物業均受到政府批出的租契規管。租契對土地或建築物的用途都有既定限制。倘若業主打算在短暫期間內進行不符租契條件的活動,應向地政總署申請臨時豁免書,要求暫時放寬租契的限制。於遞交臨時豁免書申請後,政府將會要求業主繳付行政費,待臨時豁免書獲申請批准後,政府會另外要求業主繳付豁免費,以反映有關物業係豁免期間內所增加的租值。豁免期通常為一年,其後按季續期,直至政府或契約持有人給予對方三個月的通知,終止豁免為止。

政府間或批出豁免期較長的臨時豁免書,最長為期三年,延長豁免期須經政府批准。倘若業主將物業出售,所獲批之臨時豁免書並不能同時轉讓予新業主。

工業單位被更改作商業用途即屬違反地契用途

  • 如地政署於實地視察時發現工廈業主有違規情況,地政署將會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在28日內糾正違反地契用途的情況。

 

  • 倘違規情況在28日內獲糾正,政府不會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否則政府會將物業「釘契」及向業主收取暫准費。

 

  • 倘若業主選擇不理會或不作出回應,最終有關處所將可能被政府收回。

成功個案

 

九龍新蒲崗某大廈地下某單位

 

申請面積: 約2,000平方呎

 

  • 業主委託中原測量師行作Section 16及臨時豁免書申請

 

  • 成功由地廠更改為商店及服務行業「銀行、零售商店及地產代理」用途

成功由地廠轉為商店及服務行業「銀行、零售商店及地產代理」用途.jpg

工廈更改地契用途

T: (852) 2139-6622

F: (852) 2139-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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