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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租, 收樓服務
業主或會遇上租霸或租客欠租,甚至違反租約條款。為了保障利益,業主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以法律途徑中止租約並收回物業,追討欠租。
中原測量師行的租務管理團隊熟識相關追租收樓程序,為業主提供意見並協助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有關申請步驟包括:
● 於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
● 送達申請通知書予答辯人﹝租客﹞
● 申請作出判決
● 申請執行收樓令狀
● 執達吏執行收樓令狀
租客欠租如何處理?申請收樓有咩步驟?時間需要幾耐?
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希望進行收樓,整個收樓程序主要分為3個步驟。然而,每個案件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最快需要約3個月。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連同加蓋印花的租約和其他租賃文件,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之後,業主需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並連續3日到欠租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大約需要2至3日,前提是欠租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七日內沒有提出反對。如果租客有反對,則需要再安排聆訊,大約需要半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業主在獲得判決書後,需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吏執行法院命令來收回欠租單位。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吏的排期,平均需要等待一至兩個月的時間。
追討欠租要等7日定14日?
除非租約另有規定,法例已隱含契諾令業主可於租客欠租的第15日後沒收租客的租住權,業主可向租務法庭申請收回樓宇。
執達吏收樓之後 租客遺留物點處理?
安排執達吏上門收樓當日,單位内所有物品都會由執達吏逐一清點。點算過程中執達吏不會理會單位物品是屬於租客還是業主,會將所有現場物品都記錄在物品清單表。
當執達吏完成清單後,業主就要考慮遺留物品的價值。如果包含有價值的物品,業主就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一個「變賣令」,申請「變賣令」後再等7個工作天,就可以根據物品清單將物品變賣,以抵消部份租金損失。
但如果是沒有價值的物品,如舊傢俬、舊衣物等,也不可以直接扔掉。業主要根據執達吏記錄的物品清單,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申請完後7個工作天,才可以棄置物品。
謹記,業主必須等待法庭頒出「棄置令」或「變賣令」才能夠處理租客的任何物品,否則可能會遭到租客民事索償。
欠租租客突然還清欠租,是否需要立即終止收樓程序?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如果租客不反對此申請,命令通常會批出。
不過,租期內第一次拖欠租金的租客可以申請寬限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通常會給予租客支付全部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的機會,而租客必須於申請聆訊時或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批出後一段特定的時間內繳交。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如果「沒收租賃權的濟助」批給租客和他確實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繳交所有欠租和業主的法律費用,租約將在租客遵守時「復活」 並視為在原有條款下繼續生效,猶如之前沒有欠租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儘管這可能違反了業主的意願,租約將會「復活」。
而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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