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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租務問題

租務問題​查詢

謝謝! 我們會盡快回覆。

Q. 租約打釐印是誰的責任?

A. 打釐印其實是公民責任,因為根據印花稅條例,所有租約均須於簽署日期後的30天內打釐印。如果租約過了期限未有打釐印,申請補打亦需要繳付罰款。

Q. 免租期用途是什麼?

A. 免租期是在租期內某一段期間,業主給予租客可以豁免租金,用意是給租客有足夠時間裝修單位,安排搬家入住事宜,因為租客很多時未能即日入住。

Q. 死約期內提早退租要賠償?

A. 一般採用的租約都會有中斷租期條款,列明一方只須給予另一方若干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便可提早終止有關的租約,而發出該通知時,租客最少要住滿若干日子(一般為12個月),俗稱「死約」。假如租約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業主與租客雙方都須覆行租約的條款兩年,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任何一方違約都要賠償。

Q.「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有什麼好處?

A.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的好處是彈性比較大,例如在樓市出現變動,租金有升跌的時候,如果業主或租客不滿意,可以行使退租權,提前終止租約。而且不是單方面保障業主或租客,例如遇上麻煩租客或業主,其中一方都可以在死約期後提出退租。而提早退租只需通知期,不用賠償整個死約期租金。

Q. 過期打釐印要罰款?

A. 如果租賃文件沒有在指定期限前加蓋印花,印花稅署署長可在收到印花稅款及罰款後為該文書加蓋印花。而徵收的罰款會根據逾期時間長短而定。如果遲逾期1個月內,需罰印花稅款額的2倍;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則印花稅款額的4倍;而多於2個月的話,就要罰印花稅款額的10倍。

Q. 續租是否需要再簽新租約?

A. 租期完結後,即原有的租約也完結,因此條款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法律上已不是「業主」與「租客」的關係。即使「業主」沒有反對「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但這不是租賃,因為「業主」根本沒有明確同意把該物業出租;而「租客」也只是佔用人。如果「租客」突然不繳付租金或發生任何問題,作為業主在追討責任上亦會很麻煩。

Q. 欠租收樓需要幾個月?    

A. 首先為大家簡介正確合法的收樓程序,主要分為三個步驟,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 

Q. 租金升/跌的時候,如果業主或租客不滿意,想退租可以點做?

A. 如果租約有解除條款, 例如給1個月通知解除租約, 業主或租客可先解除租約, 再協商新的租金。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 業主或租客需要按解除條款交回/收回物業。

 

如果租約沒有解除條款, 則需要業主及租客雙方同意解除租約, 方可另協商及訂立新的租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 業主及租客需繼續執行原本租約。

Q. 收樓令申請期間,保安告知業主租客已經搬走,但並未交回所欠租金及法庭費用。假設業主的舊門匙還可以進入單位,應否進屋換鎖,中止法律程序?

A. 業主絕對不可以擅自進入單位或更換門鎖!若業主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擅自進入物業,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業主有可能面對刑事檢控。根據《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因此,即使保安告知業主租客已經搬走,業主不應中止法律程序,應交由法庭執達主任以正常程序收回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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