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租客訂立租約時,合約內往往已經訂明好傢俬及電器設備清單,以釐清維修保養責任誰屬。租約上,業主通常要負責屬於“自然損耗”的維修;而租客則要負責“人為或疏忽使用”的維修責任。
最近,筆者遇到的維修糾紛,是因為分體式冷氣機出現淤塞漏水的情況,需要進行清潔及通喉維修。業主一方認為起因是租客平常使用不當,以及沒有好好清潔隔塵網所引致,固費用應用租客負責。而租客則反指他們有定期清潔隔塵網,而且機器用得久了,內部零件一定會出現老化的問題。
遇著以上情況,即使跟據租約條文也很難定奪責任是誰。而租約也不會將每樣傢電的維修責任描述得很細緻。作為業主,與租客保持良好關係,適時保養物業內部傢電設備,讓租客有一個合理舒適的居住環境,長遠來說,將來續租商討租金時便更有議價的能力,並且減低空置的情況發生。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 租務管理部助理經理 廖立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