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業主遇到租霸拖欠租金時候,唯一的合法處理途徑,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當整個收回物業程序完成後,單位內會遺留大量租客的物品,例如傢俬、電器、私人物品及垃圾等。業主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遺留物品呢?
一般在申請收回物業的最後一步,即是安排執達主任上門收樓當天,單位內的所有物品,執達主任都會逐一清點,並且會清晰記錄物品的資料,不論該物品是屬於租客還是業主。完成清點後,執達主任會製作一份物品清單表。
業主需要根據執達主任記錄的物品清單,來考慮遺留物品的價值。如果物品清單包含有價值的物品,例如電子數碼產品、保險箱、名牌手錶、手袋等,業主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變賣令」,並等待七個工作天的時間,根據物品清單將物品變賣,以抵消一部分的租金損失。
相反,如果物品清單內的物品沒有價值,例如殘破的舊傢俬、舊衣物、雜物、垃圾等,業主就需要申請「棄置令」,同樣等待七個工作天的時間,才能夠棄置這些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必須等待法庭頒出最終的「棄置令」或者「變賣令」,才可以處理租客的任何物品。若業主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擅自處理租客的物品,可能會遭到租客的民事索償,因此要謹慎處理。
以上就是業主收回物業單位之後,處理租霸遺留物的方法!如果你對租務管理或者有其他疑問?都可以致電免費諮詢熱線 (852) 2139 6698查詢,我們中原租務管理服務,必定能幫到大家解決租務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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