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主可否授權他人出租物業?】
有移民業主查詢,他有一個單位在香港還未放賣出租,他想叫朋友代他將這單位出租,想知可不可行?
大家都可能遇過租樓時發現和你簽合約的那個人,不是業主本人,他們可能有一些授權書,說獲得授權去簽這一份租約。其實這個情況就要看看授權書的内容和授權書的來源。
正確的授權方式是,你的授權書最好在律師樓處理,有第三方的見證之下,授權某一個人代表業主本人去簽署租約。這樣的授權書才是正式受法律的效力和許可。
有些特殊情況,例如他沒有正式授權書或者已經租出單位但沒有授權書,如果產生租務糾紛的時候,這份合約是不是被認可?
這些特殊情況就需要法律意見,要看看法官怎樣判決,因爲授權書不是正式的授權書,但是雙方的租賃關係是存在的,更可能業主是了解這件事情。可能法官也會承認合約的部分內容。
所以要避免以後發生任何相關問題,建議大家到律師樓辦正式授權書。正確的授權可信的人可以代表你出租,或在日後代表你處理物業單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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