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租約條款上,都會列明維修單位內部時,應該由業主還是租客負責。單位外部例如大廈外牆、共用走廊、外部水管等,都會由業主負責。而單位内部的固定物、傢俬或者電器維修就會由租客負責。除非,這些部固定物、傢俬或者電器是因自然損耗、結構性或潛在問題所導致的損壞,就會交由業主負責。
既然租約條款已經定出由哪一方處理維修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理應不會發生糾紛。可惜的是大部份業主和租客之間的糾紛,成因都是出現在維修問題上,雙方糾纏的要點,就是自然損耗在定義上有出入。因爲業主認為損壞是人為操作不當所造成,並不是因老化、自然損耗而導致。相反,租客就會認為損壞就是自然損耗,只是業主不想負責維修這一部分,最終雙方各持己見。
甚麼是「自然損耗」?
其實「自然損耗」的定義,是指單位內部結構、傢俬同電器受到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例如正常老化、鏽蝕、風雨侵蝕以及受潮等損耗。假如出租單位的傢俬或者電器出現損壞,租客堅持物品的損壞是屬於自然損耗,業主可以聘請專業技師,檢查損壞的成因。究竟是屬於自然損壞或者人為使用不當造成,進行一個公平的評估,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其次是租約能夠預早寫出單位傢俬、電器列表,記錄出租時候的狀態和情況,並且業主和租客可以在出租前,進行一個拍照的動作,用照片記錄單位每一個地方、傢俬、電器情況。當業主和租客對「自然損耗」出現糾紛時,就能夠利用照片對比前後,能更容易判斷出損耗是不是人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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