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業主在出租單位的時候,都只會重視租金的高低、以及租客會不會準時交租,影響到自己的租金收入。卻忽略了出租單位的雜費事項,因為出租會牽涉很多的雜費支出,究竟那些雜費是由業主負責、那些由租客負責呢?
出租單位的確會存在大量雜費,不過雜費由誰負責是沒有明文規定。而是需要業主同租客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各自負責的費用,以及費用會否包括在租金之中,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雙方協商完後,必須要明確訂立在租約上,而且簽完租約後30日内,需要為租約打厘印。謹記沒有打厘印的租約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出現租務糾紛,業主與租客需上法庭處理問題時,租約就不能作呈堂證據。
另外提醒一下,業主和租客雙方都有法律責任去繳付印花稅,亦即是釐印費。普遍情況下,印花稅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以視乎雙方協商而決定。
雜費內容是甚麼?
一般來說,出租單位的雜費是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甚或上網寛頻費用等起居雜費。這些雜費會是用者自付的模式,也就是絕大部分情況下租客需要自己負責。而業主則需要負責管理費、差餉、地租等費用。
至於物業維修費用就要視乎情況,如果單位出現結構上問題,一般都會由業主負責維修。但如果出租時,單位所附上的傢俬電器出現損壞,維修費用就需要根據租約上的安排,決定維修責任,雙方主要取決於損壞傢俬電器是否屬於「自然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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