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窗墜下誰之過?釐清租賃維修責任與法律風險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5月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在香港高樓林立的居住環境下,「空降鋁窗」往往被視為威脅公眾安全的「城市炸彈」。筆者近日處理一宗個案:一名租客的家傭在正常清潔鋁窗時,窗戶突然脫落墜地,所幸未造成傷亡。業主堅持交樓時窗戶狀態良好,且租約規定租客須負責內部維修;租客則強調家傭操作正確。這筆維修費以至潛在的法律責任,究應由誰承擔?責任界定的核心在於判定事故是否屬於「自然損耗」(Fair Wear and Tear)。
根據《建築物條例》,業主有基本責任確保其物業(包括鋁窗等結構組件)處於安全狀態。雖然業主在交樓時履行了視察義務,但鋁窗最致命的隱患——如鉚釘(rivets)鏽蝕、螺絲損蝕或鉸位金屬疲勞,往往藏於組件內部,並非肉眼或簡單啟閉測試所能完全排除。
一般的住宅租約雖然會要求租客負責內部維修,但通常設有「自然損耗除外」的條款。若家傭是以合理且常規的方式進行清潔,而非人為暴力推撞或違規懸掛重物,則該墜窗行為不涉及「使用不當」。若事故主因是零件因長年累月氧化而折斷,這屬於典型的自然損耗,維修責任應由業主承擔。
筆者必須提醒讀者,墜窗不僅涉及維修費用。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B 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掉落物(包括鋁窗),以致對公眾造成危險或損傷,掉落物體的物業業主及佔用人(租客)均可能面臨檢控。若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或傷亡,民事賠償金額更是天文數字。
為保障雙方權益,筆者建議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定期驗窗:業主應主動聘請合資格人士進行年度檢查,而非僅依賴強制驗窗計劃。
保險保障:業主應購買涵蓋「出租責任」公眾責任險;租客應投保家居保險,以轉嫁潛在的民事賠償風險。
溝通紀錄:租客若發現窗戶有異樣,應即時書面通知業主,勿自行維修。
總結而言,正常使用下發生墜窗,業主作為資產持有人通常須承擔最終維護成本。這不僅是合約責任,更是社會一分子應盡的公眾安全義務。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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