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不能即時收回物業?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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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許多業主認為,租客欠租,明確違反了租約,理應可以立即收回物業,但事實上,即時收回物業並不可能,必須依賴法律程序解決。
欠租確實是違反租約條款的行為。在簽訂租約時,雙方已同意根據條款執行,業主有權根據約定終止租約並收回物業。然而,這一安排需要租客的配合。如果租客拒絕交還物業,業主無法強行進入,否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為未經租客同意而破門及處理財物,將構成違法行為。
其次,法律通常會給予違約一方糾正錯誤的機會。舉例來說,租客可能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按時支付租金,這時業主需考慮是否已給予租客足夠的機會來糾正。法庭在這方面的立場往往是保護租住的權益,即使業主採取法律行動,租客仍有機會提出反對和答辯,並在一定時間內償還欠款。
此外,即便業主勝訴,法庭也通常會給予租客一定的時間來搬遷,直到最後才由執達吏進行強制收樓。因此,業主在面對欠租問題時,必須遵循法律程序,這不僅是為了保障租客的權益,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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