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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錯方法會令退租失效?



【用錯方法會令退租失效?】


一般租客選擇提早終止租約時,業主與租客雙方可根據租約條款,在非固定合約期內,按條件作出單方面通知,可在指定日子終止合約。但由於現今通訊太方便,業主或租客往往容易忽略合約要求,沒有給予對方足夠的通知期或沒有明確的通知下強行退租,這有機會導致退租失效。


在退租通知書上常見的失誤,包括雙方沒有根據合約列明作出合理通知,也有租客用訊息代替正式書面通知。另外,也有租客誤解退租通知期內容,誤以為合約上的所謂「一年生一年死」租約,在第11個月發出通知就可以完成退租。但實際上合約是寫了租期滿12個月後,才能通知對方有關退租事宜。


有人認為用掛號信寄退租通知會較傳統平郵寄出更確實,但對方也可能沒有處理掛號,令退租通知失效。


其實面對退租安排,首先要必須理解合約內容條款,才能夠好好的安排。如有任何退租程序困擾,可向合資格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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