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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如何收回欠租物業?


業主如何收回欠租物業?

租客欠租問題不時發生,即使有不少案例參考,仍然有業主用上不正確的方式嘗試收回物業,但用錯誤方式進行收樓,業主會面臨一定風險。

 

有業主不經法律程序,想自行破門收回物業,以為棄置租客物品就可趕走欠租租客,結果卻反被租客控告入屋盜竊貴重物品,得不償失。

 

其實收回物業未必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在租賃期內,如果租客違反了租約、或者因各種原因未能繳付租金,業主與租客可以商討提早解除租約,在雙方同意下安排收回物業。前提是需要雙方同意退租安排,但這個情況未必容易達成協議。

 

如果業主租客雙方未能達成退租協議,收回物業就要透過土地審裁處申請,有關申請由第一步到收回物業需時約3至4個月。如果過程順利,土地審裁處會發出判令予業主安排執達吏破門收樓,執達吏會點算物業內租客的財物,業主這個時候可以申請棄置或變賣物品抵消欠租。但實際損失則要再以其他法律途徑才能追討。


如果你對收回欠租物業有疑問,歡迎致電(852) 2139 6698搵我哋租務專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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