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經常見到業主對有關出租單位的表格有疑問,物業租出後是否一定要填寫CR109?遞交表格又要唔要收費?
CR109 全名係《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在出租物業後的1 個月內,需要遞交一份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加簽。如果業主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書,將來如果需要追討拖欠租金,小額錢債審裁署有權不受理申請。因為根據法例,如果沒有估價署批署的CR109表格,業主或租客無權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費用方面,租約訂立後一個月內遞交CR109是免費的; 如果未能在租出後一個月內提交,在遞交表格時要繳交費用310元。
現時其實業主更可透過互聯網遞交電子化的《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e-CR109),過程十分方便,所以記得出租單位後盡快提交表格!
如果你對租務文件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追租收樓,可以致電21396698搵我哋租務專員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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