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臨時租約的意義】
業主和租客在簽訂正式租約前,可以先簽署臨時租約,再於指定日子內簽署正式租約。簽署臨時租約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臨時租約也是一份正規合約文件。文件內容必須符合訂立合約的條件,包括雙方姓名、地址、租金、租約開始日期、租約年期等。臨時租約亦可以訂明其他協議條款,例如按金、維修責任、終止及交收條款等。
臨時租約對業主和租客都有法律約束力,當簽署臨時租約後,如果其中一方拒絕簽署正式租約或違反臨時租約內容,另一方就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強制違約一方履行當時臨時租約所訂立的責任,例如支付一個月租金和全數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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