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簽署租賃合約都需要處理「打釐印」程序,任何租賃合約,均須按法例要求支付指定的印花稅項,逾時繳交會產生一定罰款外,沒有「打釐印」的租約更有機會不被個別政府機構受理,當中包括處理租賃糾紛的土地審裁處。
最近聽到一位租客跟業主爭議,投訴業主沒有按時為合約安排打釐印,租客擾心會影響其報稅項目,但業主以各種理由拒絕安排。租客本希望自行處理,但又因須罰印花稅款額的十倍,心有不甘,唯有拖延。
根據數據資料,未有安排打釐印的情況多存在於劏房類物業、未跟按揭提供者報告之出租物業或部份非法出租的公營房屋。目的實為逃稅及保持較低的自住按揭成數,但一經發現,除後續罰款外隨時面對法律風險。
市場一般接受各自承擔一半的印花稅,如經商討或特定條件,任何一方都可全額支付,並可安排任何授權人士代打印花,對租客而言,釐印對其權利基本沒有影響,法律上還是接受該合約及其租賃身份。但對業主來說,法庭可能不接納處理未有打釐印的租約,如遇上租霸等問題,只有罰款補打印花才能處理,最終得不償失。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 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先生 https://www.facebook.com/centalinesurvey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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