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業主在出租物業時,選擇不將水電煤的帳單轉到租客名下,而是每月收到帳單後再向租客報銷。這種做法潛藏著什麼問題呢?
一般來說,香港的租賃協議通常要求租客將水電煤的帳戶轉到自己名下。這不僅是為了讓租客能夠直接負責自己的使用費用,更重要的是,這樣做能保障業主的權益。當水電煤的帳戶以租客的名義申請時,若發生任何帳單欠款情況,電力公司或水務署會直接追收租客,業主不會因此受到牽連。
如果業主不轉名,租客在使用水電煤的同時,一旦業主未能及時支付會影響租客權益,甚至有可能演變成法律訴訟。
如果業主在遇到租霸時,想以截斷水電煤這種方法逼使租霸交租,這更是違法的行為。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任何人非法剝奪租客的佔用權利,將會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款及三年的監禁。這不僅無法趕走租霸,更令業主有潛在的法律風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尋求法律支援,通過合法程序追討租金或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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