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租約有效嗎?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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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租約是一種不經書面形式、通過口頭達成的租賃協議。在法律上,口頭租約並非完全無效。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為期不超過3年的租約,且按市值租金並在承租人管有時即生效,可以以口頭方式訂立。原則上,租約可以部分書面和部分口頭的方式訂立,雙方達成協議並履行相應義務後,口頭租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而香港法律要求超過3年的租賃必須以契約形式訂立,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在物業租賃中,業主出於對租客的信任,可能認為無需以合約形式確認一切。但這樣的做法存在風險。如果出現租務糾紛,法庭通常需要合法租賃合約作為證據,以確定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僅有口頭協議難以提供明確的約束力,因為缺乏正式的租約條款,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會變得模糊不清。例如,維修責任、租金調整和退租程序等事項可能引發爭議,而缺乏合約的明確規定會使解決這些問題變得困難。
因此,謹記簽訂正式的租約對於物業租賃至關重要,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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