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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也會有不附合地契條款或非法?

  • 作家相片: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2024年7月2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迷你倉」也會有不附合地契條款或非法?
「迷你倉」也會有不附合地契條款或非法?

香港住宅空間狹窄,難以儲存大量的個人物件,所以不少人選擇租用「迷你倉」,存放一些有紀念價值或不想棄置的物品,避免家中變得更加擠迫。

 

究竟「迷你倉」是否附合地契條款或合法呢?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 「迷你倉」屬於「非污染工業用途」,可以設立在「工業」地帶或「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地帶,均屬經常准許的用途。故此,除了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外,地契條款成為決定性的要素。

 

大部分的「迷你倉」都位於工業大廈內,其地契用途多為「工業」或「工業及/或倉庫」。一般而言,只要用於存放個人或家居用品,即使不是傳統工業倉庫的商品,也不會被視為違反「倉庫」用途。因此,「工業及/或倉庫」的地契條款可以允許經營迷你倉。

 

相反,如果單位的地契用途僅為「工業」,業主或租戶可能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或修改地契條款,以合法化迷你倉的使用。

 

為避免日後搬遷時的不必要麻煩,建議大家在租用「迷你倉」前,仔細查明單位的用途背景,確保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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