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租客未搬走就簽定新租約?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6月2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6月18日

隨著暑假租務旺季的臨近,市場上租客需求普遍增加,尤其是內地留學生,進一步推動了租賃市場的活躍。然而,在此背景下,業主在與新租客簽訂租約時需謹慎考慮風險,特別是在舊租客尚未搬遷的情況下。
儘管市場需求強勁,部分業主也想盡早將物業放盤,甚至希望在現有租客尚未遷出的情況下與新租客簽訂新租約。這一做法無疑存在高風險。
如果在舊租客尚未正式遷出的情況下,業主與新租客簽訂租約,而舊租客因某些原因未能按時搬出,業主將無法強行驅逐舊租客。即使通過法律程序處理,該過程通常需時2至3個月,業主可能需要與新租客協商更改租約生效日期,並面臨違約賠償的潛在風險。
此外,在舊租客尚未遷出的情況下,新租客僅能參觀帶有舊租客傢俬的物業,這可能導致其未能全面了解物業狀況,從而在最終入住時出現期待與實際的落差。根據慣例,租客在入住前應對物業進行詳細檢查,若有任何問題或要求,應在簽署租約前提出。否則,在物業交收時將以現狀接收,業主在租約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一定承擔責任。
儘管租約的無縫銜接能有效減少物業的空置時間,並提升租金收入,但具體操作中仍需謹慎評估風險。建議業主在與新租客洽談時,充分說明相關風險,確保新租客明確其承擔的後果,以避免因小失大而導致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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