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租客如何處理物業的必要維修?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7月2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業主在出租物業後,其實也可能會遇到必要維修的情況,例如樓下單位的漏水投訴或政府命令要求拆除違規建築。過程需要同租客配合?
根據法律,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後,租客享有物業的管有權,在租約期間,租客有權不受業主的干擾地使用物業。因此,業主不能隨意進入物業進行任何維修,除非事先取得租客的同意。而現實情況下, 很多租客都以不同理由拒絕進入物業配合維修,導致業主面臨潛在的損失和法律責任,例如樓下住戶的索賠或政府的罰款。
為了避免上述糾紛,業主在訂立租約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維修通知期:明確約定業主在進行必要維修時需提前通知租客的期限。
免租期或其他安排:如果維修期間過長,可能會影響租客的居住使用,雙方可以協商相應的免租期或其他補償措施。
終止租約的條款:在無法妥協的情況下,考慮加入終止租約的條款,以便業主能夠收回物業。
即使在有明確租約條款的情況下,若租客仍拒絕配合,業主可考慮法律途徑,例如向法庭申請命令或追討相關損失。然而,法律程序通常繁瑣且耗時,建議雙方首先透過調解來解決問題,避免進一步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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