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樓 特許租用協議同租賃合約有咩分別?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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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來港人士租房需求上升,部分租客未必清楚了解香港租房法規,在簽署「特許租用協議」(Licence)後,對其法律保障問題產生憂慮。事實上,「特許租用協議」與傳統「租賃合同」(Tenancy)在法律權利、規管依據及終止機制上存在顯著差異。
1. 獨佔佔用權
一般租賃合同賦予租客對單位的「獨佔佔用權」,並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管。租客享有《普通法》下的「安靜享用權」,業主未經同意擅闖住處即屬違法,若非法剝奪租客佔用權,更可能構成「侵擾」,面臨罰款或監禁。 而特許租用協議下,租客沒有獨佔佔用權,有關權利仍歸業主或管理方所有。此類協議常見於學生宿舍、服務式公寓及共居場所,管理方可較頻密進出、調整房間或提供服務式管理。
2. 終止協議
一般如需終止租賃合同,需按合同上的終止條款執行。普遍住宅租賃需要終止方以書面通知,並有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期。特許租用協議則有機會在較短通知期內終止。
3. 簽署「特許租用協議」的注意事項
即便簽署特許租用協議,管理方進入單元仍需符合「合理原則」:需在合理時間內、基於合理原因(如維修),並提前作出合理通知(通常建議 24 至 48 小時);僅有滅火、水管爆裂、拯救生命等緊急情況可例外。租客應主動要求管理方將有關進入權條款寫明於協議上,以保障權益。
另外也提醒大家應該及早規劃租房準備,避免倉促簽署任何租務文件。租客應優先選擇可實地看房的房源,並選擇持牌中介協助,對業主及房源進行查冊,核實房源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租賃陷阱。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你順利租屋,如果你有任何租約問題,請即致電 2139 6698,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團隊隨時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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