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租約有咩作用?
- 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 1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租客決定要承租物業的時候,為何不直接與業主簽署正式租約,而是要先簽定一份臨時租約呢?法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簽署臨約後,可不可以取消協議?
臨時租約(也稱為「臨約」) 在香港租賃物業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主要有以下作用:確認租賃意向、確保租客在指定時間內簽署正式租約、以及在簽約前提供一定的彈性,避免違約風險。
確認租賃意向:
臨時租約代表業主同意出租物業,租客同意承租,是雙方建立租賃關係的初步承諾。
確保簽署正式租約:
臨時租約通常會訂明簽署正式租約的日期,確保租客在支付訂金後有足夠時間準備,並且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正式租約的簽署。
提供彈性,避免違約風險:
臨時租約中通常會包含違約條款,允許租客或業主在簽署正式租約前,因應情況變更而取消租賃,並根據條款進行賠償,避免簽署正式租約後才取消租約的複雜程序和潛在的巨額賠償。
臨時租約具法律效力:
臨時租約也是一份合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一方在簽署臨時租約後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義務。
保障雙方利益:
臨時租約可以訂明租金、租期、按金、佣金、維修責任、交收條款等重要事項,亦可以包括傢俱電器添置、維修清潔等條款,訂明交樓前租客需要業主履行的特別要求,確保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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