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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730專欄】劏房租管生效 業主壓力增加



經過多年的咨詢,政府正式宣布劏房租管在今年1月22日生效。條例生效以後,所有簽訂的劏房住宅租約均受監管,其中最重要的是規管劏房的租住年期,以及續租租金加幅。


在新條例下,業主需要給予劏房租客租住兩年,而租客亦有權再續租兩年,亦即代表租客如沒有違反租約,有權租住物業至少4年。相反,租客住滿1年後,可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隨時終止租約。這樣令業主租出單位後的彈性大大減少,並不能隨便收回物業作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劏房租客完成首兩年租期後,業主加租幅度不能超過差餉估價處期間的指數升幅,而且上限亦不能超過10%。一般投資劏房的業主主要目的都為追求更高租金回報,劏房租管大大減低投資者意慾。


劏房租管條文中亦増加業主不少行政工作,舉例說業主不提供租約給租客簽署,租客可因此有權不交租,另外條文要求業主需要負擔所有釐印費、按時填寫差餉估價處的不同表格、7日內退按金予租客等。如果業主就上述行為有遺漏,或會導致違法或較難去追討欠租。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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