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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在市区不少私人大厦缺乏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当遇到业主之间纠纷、政府屋宇署、消防署等命令,其中有效方法就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由于成立法团手续繁复,中原测量师行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协助业主。
服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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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业主, 民政事务处, 土地注册处及相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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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召开业主会议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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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召开业主会议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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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建筑物公契, 土地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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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及发出召开业主会议之通告, 委任代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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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收集及确认委任代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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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纪录出席业主及确定业主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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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持业主会议及纪录投票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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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注册成为法团;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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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向民政事务处申请豁免业权查册收费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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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向市建局申请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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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担任业主会议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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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为委任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及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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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担任管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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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委任为管委会委员秘书或司库
# 限公司持有物业
* 100单位以内, 超过100单位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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