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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在市区不少私人大厦缺乏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当遇到业主之间纠纷、政府屋宇署、消防署等命令,其中有效方法就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由于成立法团手续繁复,中原测量师行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协助业主。

 

 

服务內容

 

  • 联络业主, 民政事务处, 土地注册处及相关团体;

  • 预备召开业主会议之场地;

  • 预备召开业主会议之表格;

  • 查阅建筑物公契, 土地登记册;

  • 草拟及发出召开业主会议之通告, 委任代表文书;

  • 协助收集及确认委任代表文书;

  • 协助纪录出席业主及确定业主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 协助主持业主会议及纪录投票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

  • 协助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注册成为法团;

 

增值服务

 

  • 协助向民政事务处申请豁免业权查册收费证明书;

  • 协助向市建局申请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附加服务

  • 获授权担任业主会议之召集人#

  • 获授权为委任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及代为投票;

  • 获授权担任管委会委员#;

  • 获委任为管委会委员秘书或司库

# 限公司持有物业

* 100单位以内, 超过100单位另议

中原租務管理-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webp

一个价钱。多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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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852) 2139-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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