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占用权」是指当房东和租客签署租约之后,代表单位的物业占用权已经由房东一方转移至租客。在租约生效期间,租客可以合理地占用单位范围并且使用,而房东是没有权侵扰或者驱赶租客。
对房东来说,了解物业占用权的意义和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当租客欠租、霸占单位时,房东可能想立刻向租客追讨租金。但是房东擅自上门追租、截断租客水电、破门入屋、威吓、弃置租客物品等方式,威胁租客立刻交租同搬离单位,房东已经侵犯了租客的物业占用权。
根据《房东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明文规定,任何人士如果非法剥夺租客对处所的占用,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及监禁。租客也可以控告房东滋扰、恐吓、盗窃等罪行。
因此,遇到租客欠租或者霸占单位时,房东必须保持冷静,并且用合法的方式处理。在香港,唯一的方法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物业,经过一连串申请及步骤,房东才能合法赶走租霸,收回物业管有权。整个收楼过程繁复,需要大约两至三个月时间。
所以房东想免却收楼的烦恼,最好的方法就是拣选好租客,并将单位交给专业租务专员管理单位。假如不幸租客出现欠租情况,中原租务管理能为已参与租务管理服务之房东,提供意见并协助业主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减少房东追讨租金、收楼的烦恼。
如果你对「物业占用权」仍有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疑问?都可以致电免费咨询热线 (852) 2139 6698查询,我们中原租务管理服务,必定能帮到大家解决租务上的问题!
Chill住收租,烦恼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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