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必睇 | 詳解何謂特許權】
當租期完結之後,業主同租客唔簽署新租約,但仍然維持佔用物業以及交租金,雙方關係就有機會由「租賃」變成「特許權」。到底兩者有咩分別?出現糾紛嘅時候可以點處理? 一) 「租賃」VS「特許權」
租賃關係之下,租客會得到業主嘅土地權益,可以合理地佔用單位直至租期完結。而雙方亦會受租賃條款約束以及保障,必要時可以根據租約內容向另一方追討損失。而特許權係指發出人容許特許持有人使用土地,而唔係獨有佔用,當中亦唔涉及土地任何權益。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轉移,因此毋須繳付印花稅,不過同時亦會令雙方失去保障,萬一遇上糾紛,情況亦會較為複雜。
二) 解決以及預防方法 一般租賃情況下,如果租客損毀單位傢俱,或者係拒絕遷出,都可以按租約條款追討,甚至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單位管有權。但特許權情況下,由於雙方冇訂立租約,申請收回物業程序會較為困難繁複。如果雙方因為合約條款唔清晰,而對租賃或特許權定義出現爭議,最終可能需要經由法庭作出最後決定權。要避免以上情況,當然係簽署一份正式租約保障雙方,切勿貪一時之快而導致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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