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底公布了財政預算案,當中爭議聲音比較大的就是禁止業主於保護期內向指定行業的租客追租。雖然法例具體條文尚未公開,而且還需要經過立法會通過。不過根據財政司司長在媒體上透露,有關法例大概包括以下要點:
* 指定行業包括零售、餐飲及受限聚令影響的處所
* 保護期現在縮短至3個月
* 由今年1月份之租金開始
* 業主不可以法律程序追租或終止租約
* 已經有減租協議不受條例限制
筆者明白政府原意是希望業主體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租客,希望以立法手段向市場作出干預。這些法律或許對大型商場的發展商及租客有效,因為這些大型商場基本上是一舖難求,租戶一般都是具規模的經營者,如果有不良交租或拖欠紀錄,疫情過後發展商亦未必會再出租予商戶,或提出更嚴格的租約條款。
不過,對於只持有少量舖位的業主,租戶往往不是具規模的經營者,遇上拖欠租金的情況,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乾脆結業。未有禁追租金的法例以前,業主以法律途徑收回物業需時2至3個月,而被拖欠的租金往往都難以追回,甚至更要花一筆費用把還原物業的裝修等。如果條例通過之後,只會鼓勵租客繼續拖欠租金及結業逃避,最終亦是對經濟帶來負面影響。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