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準租客收到準業主代表律師擬定的租約內容,認為大部份條款都是有利於業主,準租客如何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租約在業主與租客雙方的責任上確實有所不同。業主通常只需讓租客正常地使用物業、繳交地租等。而租客則有很多物業維修責任及需要遵守的事項。由於租用物業表示權益會從業主轉移到租客,所以維修及保養該物業的責任也會轉到租客身上。
假如租客認為租約內容平衡不了業主租客雙方的權益,可以先向對方反映或討論。當雙方達到共識時,謹記租約條文必須清晰寫好,日後就可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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