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單位的過程中,業主和租客在租約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除了租金和租期外,租約中還應包含出租單位的雜費事項。這些雜費應根據實際消耗或使用情況來進行分配,避免在後續的租賃過程中產生糾紛。
租約中的雜費包含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等。這些費用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分配,大部分情況下租客需要自己負責。而業主則負責管理費、差餉、地租等費用。如果業主有提供家具和家電,這些物品的維修費用也應該在租約中清楚寫出。
另外,租約中還需對租金支付方式進行約定。租金支付方式包括月付、季付、半年付或全年付等多種方式。此外,還需對租金的到期日和逾期罰款進行約定。這樣可以避免租客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況發生,保障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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