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在租務關係中,一定是最重要的部份,而影響業主與租客之間簽訂的租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租期的長短。現時坊間一般都會簽署兩年租約,並採取「一年生一年死」的方式,但是也有部份人會選擇簽署兩年「死約」,那到底兩年「死約」有什麼好處與壞處呢?
首先講解「死約」的好處與壞處之前,先要了解「死約」的定義。「死約」即是業主與租客在租約期內都不可以提早終止租約或調整租金,必須履行租約所有條款直至租期完結。如果租約上面並沒有提及退租權或任何中斷租約條款,就代表整個租期都屬於「死約」。
兩年「死約」的好處是當業主遇上一個好租客或者租客遇上一個好單位,都希望能夠保持長期租務關係。因爲業主可以穩定收取租金,同時免卻租客住滿一年之後就要退租。而租客也不需要面對業主加租、迫遷等情況,可以安心居住心儀單位。
兩年「死約」的壞處,當業主遇上一個麻煩租客的時候,沒有辦法提早終止租約,必須忍受麻煩租客兩年時間。其次就是租客想提早退租,就需要賠償整個「死約」期内的租金,也牽涉到租金不可以彈性調整,跟不到市場最新情況。
其實「一年生一年死」或者兩年「死約」都是要根據業主與租客雙方需要,同實際情況去訂立合適的租期。
以上就是租期長短的 好與壞啦!如果你對租期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致電免費諮詢熱線 (852) 2139 6698查詢,我們中原租務管理服務,必定能幫到大家解決租務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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