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突然失蹤或欠租是業主最不希望遇到的事情,業主面對這種情況時,行動也必需遵循正確的程序和法律規定。業主可以如何正確收回物業,追討欠租?
首先,業主謹記不可擅自進入租客的住所或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强迫租客交租,因為會可能構成侵擾罪。
正確收回物業的做法是,業主需前往土地審裁處,根據法律程序申請收樓令狀,收回租賃單位。申請收樓程序一般可分為3個步驟: 申請通知書、張貼門口紙、申請判決書及執行收樓令。所需時間會視乎執達主任的排期,整個收樓程序大約3個月時間。最後部分會由執達主任會連同業主上門收回單位。
另外,申請收樓並不等於同時追討欠租,如要同時追討欠租,業主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扣押財產令,扣押租客在單位內與欠款相若的私人物品作抵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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