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收樓可否同時收回租客欠租?】
租約一般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租客如果不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終止租賃關係並收回物業。即使租約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住宅租約都隱含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若果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有業主會問,若果以租客欠租為由申請收樓,是否能同時確保收回租客的欠租呢?
其實申請收樓並不確保可以追回欠租,程序上,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的同時,可申請扣押財產令狀,扣押租客在單位內與欠款相若的私人物品,作抵債之用。
業主亦可用其他辦法去追討欠租,例如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凍結租客銀行戶口,將所欠款額轉給業主。或向法庭申請對租客頒發破產令,但費用及支出較前者大,而這些方法也未必肯定可追回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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