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租賃關係中,究竟是業主還是租客應負責維修保養物業?
一般而言,業主負責處理物業的外部和結構性維修,而租客則負責處理內部和非結構性維修。然而,這些用字容易有誤解,引起爭議。
其實,租客在租期內是單位的佔有者,有部分責任是很容易理解。租約將物業單位的權益轉移給租客,維修保養的責任隨之轉移也相當合理。租客可以合理方式使用物業,並且不得故意損壞。
同時,租約通常會明確規定租客不需要對物業的「自然損耗」負責。例如正常老化、鏽蝕、風雨侵蝕以及受潮等損耗。
若雙方未簽署租約或租約未涵蓋相關問題,遇上維修糾紛時可能需要訴諸法庭解決。因此,要避免爭議產生,應該在簽租約時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並在出租前用照片記錄,方便判斷損耗是故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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