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代繳水電煤防欠租可行嗎?】
有業主放租時不將水電煤的單據轉租客名,每個月收回電費單、水費單的時候就向租客報銷。想在遇到租霸時,以截斷他的水電煤這種方法逼使租霸交租。
一般香港的租賃其實普遍都會要求租客取回水電煤的擁有權或者成為賬戶的持有人。好處是租客他申請就是自己負責自已的使費,亦因為以個人名義去申請,萬一遇到有任何問題,例如沒有繳交費用,電力公司、水務署等就會以他個人身份去追收租客,而並不會牽涉到業主身上。
如果發生任何問題的時候,縱使租客離開,業主也可以隨時取回賬戶。一般沒有任何問題下而業主收到電費單再計算給租客,往往會出現在「劏房」的情況。因為單位上可能電力的戶口只有一個,收到那個費用的時候可能再分錶,然後再計算給不同的租客。
而業主如果以不同的理由截水、截電、換鎖等方式去逼使租客交租,在香港的法例上都是犯法的,更有機會犯上「致使處所的租客放棄佔用處所」罪名,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或分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所以各位業主追租收樓記得必須經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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