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日在超市、商城消費購物的時候,結賬時都會收到店方的單據。這單據是記錄了購物的資料,或者消費的服務内容。但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業主收到了租客的租金,是否都應該給租客發「租單」呢?不發「租單」是否即屬於違法?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部列明,租客或分租客繳交租金後,業主即須發租單給租客。如任何人士收取租金後不發租單,即屬違法!所以業主要謹記,收到租客租金之後,記得!記得!要發「租單」給租客。
注意細節減少租務糾紛
順帶一提,有不少租務糾紛,都是由租客交完租金之後引發。原因是業主和租客在簽訂租約的時候,錯漏填寫一些細節,沒有清晰交代租金的詳細事項。例如租約上沒有寫上正確的租金金額,繳交租金是按照每年、每季還是每月繳交,租金是否已經包括差餉、地租/地稅或管理費等。
其次是免租期內的開支,應該是由業主還是租客負責,是否清楚寫出繳付上期租金的時間,繳交租金的方法是以現金、支票、自動轉帳等。這些的細節,都會導致業主和租客之間出現誤會,最後演變成租務糾紛、法律訴訟。
如果大家對「租單」内容有任何疑問,或者正在發生租務糾紛,不懂得如何處理事情,都可以致電免費諮詢熱線(852)2139 6698查詢,我們中原租務管理服務,必定能幫到大家解決租務上的問題!
Chill住收租,煩惱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