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欠租單位後 如何處理租客遺留物品?】
有不少業主在追租收樓後都有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租客遺留物品(傢俬、私人物品等)。
在執達主任安排收樓的當日,在單位内的所有物品都會由執達主任逐一清點,他不會理會物品屬於租客還是業主,他會將所見到的所有現場物品都記錄在物品清單表。然後會象徵式報了一個價錢在旁。
當完成這張物品清單,業主就要考慮那些物品價值如何。如果包含一些電子數碼產品或保險箱等有價值的物品,業主就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一個「變賣令」,申請「變賣令」之後,再等待七個工作天時間,就可以根據物品清單將物品變賣, 以抵消一些租金的損失。
如果是不值錢的個人物品、傢俬或雜物又如何處理?可否直接扔掉? 當然不是,業主應該根據這張物品清單,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申請完後七個工作天,才可以棄置那些物品。謹記,業主必須要等待法庭頒出最終的「棄置令」或「變賣令」,才可以處理租客的物品,否則可能遭租客循民事索償。
如果想搵人幫你處理追租收樓問題、租務問題,歡迎致電(852) 2139 6698搵我哋租務專員查詢!
__________________
想了解更多有關租務管理服務
歡迎致電:(852) 2139 6698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centalinesurveyors/
電郵:tenancy@mail.centanet.co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