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宣布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法例在今年5月1日在立法會通過後正式生效。法例禁止保護期內,業主向指定行業的租客追討欠租及採取某些行動,目的為了保護受疫情影響的租客,可以在保護期間避免結束營業。可惜自從有關法例推行以後,開始浮現不少亂象。
由於「暫緩追討欠租」的法例主要是針對業主而立法,業主如果在保護期內向租客追討欠租會觸犯法例。然而法例沒有清楚指引界定租客是否屬於受保護行業,在不少情況下即使物業只是普通寫字樓,理應不屬受保護行業,但當業主向法庭提出追討欠租的時候,法庭不但沒有協助業主界定申請是否受理,反而要求業主提出證據及宣誓。
筆者最近有位客戶的住宅物業,租客拖欠數月租金,一直追討不果只好訴諸法律行動。原本以為一份住宅物業的租約不受上述法例限制,怎料到因為租客以公司名義租入,法庭竟然同樣要求業主提供證據及宣誓。這樣一來一回的書信及程序,令本來已經需時的法律程序延長不少不必要的時間,亦令到有心拖延租金的租客可以借機拖租甚至搬走以致業主加重損失。
這個法例除了讓業主及租客無所適從之外,法例原本的目的是希望租客能捱過疫情繼續經營,不過立法禁止業主追討租金,某程度導致租客在保護期結束後,提早結業以避免償還積欠已久的租金。最近一個在香港創立超過二十年的零食品牌結業,正正向投資物業的業主打響警號。雖然未知該品牌結業與暫緩追租法例有沒有必然關係,但事實上這個法例正正保障了相關租客拖欠租金,而當租客欠租累積到一定程度以後,即使租客的經營尚有利潤,但結業以後業主則難以追討。結業不但為業主做成租金損失,對社會經濟、就業亦帶來負面影響。
距離保護期結束尚有一個多月,筆者預期因暫緩追租法例而導致結業的租客將會陸續出現。其實未有這個法例以前,業主與租客已經可以有效地協商減租方案,雙方亦會考慮到經濟環境等因素而判斷雙贏方案,立法規管以後反而破壞平衡。解決經濟問題歸根到底仍需由大環境去改善,一日解除限聚令及與外地通關仍未有確定日期,經濟仍難以恢復如常。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