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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730專欄】人在海外處理香港物業事務



近年世界格局變幻無窮,有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另作發展,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人口流動自然無可避免,雖然短期或有人口流失,相信到社會穩定下來以後,亦可能有人選擇回流。由於房地產投資屬於不動產,當人選擇移民外國的時候,在前景未明之際,有不少人會選擇把物業先作保留。


不過,人在海外要處理香港物業事務也不容易,有不少文件、租約、政府命令、報稅等均需要處理。其中一個有效解決方法,可以在離港前在律師樓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文件(Power of Attorney),授權一位在香港的人士代表自己簽暑各項文件。有了有效的授權文件,獲授權的代表可以代替自己簽名,執行在香港的大小事務。不過有一點亦需要留意,如果希望透過授權人處理樓宇買賣,未必所有律師樓願意接受,最好先徵詢法律意見。


就如上文所說的,物業乃不動的資產,如非賣出套現只可以保留在香港,不過香港的物業市場相對世界各地流動性大,並可帶來穩定租金收入及資產升值。如果人在外地亦可以考慮委聘專業管理公司,為物業作妥善管理及收取租金,這樣長遠來說既可以在他鄉發展,亦能在香港保留產業,進可攻退可守。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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