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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討欠租,申請收樓?


如何追討欠租,申請收樓?

【如何追討欠租,申請收樓?】


租約一般列明租客如果不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終止租賃關係,收回物業。即使租約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住宅租約都隱含租客必須在到期日前繳交租金的承諾,若果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申請收樓的程序繁複,可大致分為3個步驟


1) 申請通知書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通知書和一份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並連同已加蓋適當印花的租約正副本、租單等可証明業權和租約的文件,交到土地審裁處登記處。


2) 張貼『門口紙』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及已將一份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一次於欲收回之 物業大門入口的顯眼處 , 亦須將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欲收回之物業大門入口的顯眼處。


3)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租客不反對收樓之申請,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之後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所需時間會視乎執達主任的排期,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最後執達主任會連同業主上門收回單位。


而申請收樓並不確保追回欠租,業主可在申請收回物業的同時,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扣押財產令,扣押租客在單位內與欠款相若的私人物品作抵債之用。

如果你有追租收樓的疑問,歡迎致電(852)21396698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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