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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購入 “ 雷曼 ” 迷你債券的投資者,均群起向政府投訴,被銀行職員誤導該批迷你債券的風險屬性低,因而購入作保本投資,但最終有可能因 “ 雷曼 ” 事件而引致血本無歸。 有趣的是,在物業市場上,有很多投資者卻選擇風險屬性高的項目投資,大部份最終都是損手離場。但奇怪地,投資者明知風險那麼高,卻沒有吸取教訓,仍樂於繼續冒險投資。 筆者所述,乃發展商出售的一手住宅項目。近年發展商均提升物業設施及質素,配合不同類型的優惠,如送釐印、現金回贈及免供本息等,吸引各類投資者 “ 掃貨 ” ,更籍免供本息及長成交期,令整個投資像是低成本及低風險的選擇。 但投資者往往忽略了的是,發展商訂價非常進取,一般均相對同區二手樓價高出 30% ,有些地區優越及景觀獨特,價格相距更達 100% 。 簡單概念,發展商提供長成交期 ( 例: 2 年 ) ,訂價便按 2 年樓價均向上調的情況下而推算出來,即今天用 2 年後的價值購入物業。究竟是發展商聰明,還是投資者被迷惑了? 那麼, 97 年前發展商是否均設訂相等溢價開售新盤?答案是 “ 不 ” 。 表 ( 一 ) 分別列出港島及將軍澳 2 個不同地方, 97 年新盤開售時與同區樓價比較,新/舊樓呎價沒有太大分別。相反,表 ( 二 ) 為 08 年比較,可見溢價由 32% - 62% ,跟 97 年情況截然不同。究竟購入新盤是否有利可圖,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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