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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外國一定要賣樓?




最近英國政府公布,為BNO持有人放寬入境門檻,當中估計合資格的港人數目達二百多萬,屆時港人可透過BNO在英國居住及工作,五年後更可以申請一年時間定居及入英國籍。先不論政治及法律問題,這個政策無疑對香港人提供多一項選擇,對於有移民打算的一群,這個確實是難得的機會。

不過移民跟旅遊不同,不可能說走就走,要考慮工作、家庭、教育等一系列問題,雖然數字上有二百多萬人合符資格,但相信落實行動的並不會太多。筆者一直有替移民海外的客戶管理香港的物業,就觀察所見其實移民海外一直有需求,受去年社會事件影響,移民的查詢確實增加不少,但落實執行的還未見有急增。

移民海外其中一個考慮就是怎樣處理在香港的物業。有部分業主會選擇出售物業套現,然後將資金全部放在國外。也有不少業主會繼續持有物業,委托管理公司出租及管理。有少數業主甚至丟空物業,以備不時回港之需。筆者也借此分享一下不同客戶的例子以作參考。

客戶A先生是比較早期移民美加的一群,他在八十年代已經全家總動員遷出香港。A先生當年選擇繼續持有香港的物業並作出租用途,期間樓市雖有起伏,他亦有親機會投資物業,所以整體來說他的投資亦保持可觀增長,而且物業收租亦為他帶來穩定收入。最近A先生亦打算回港過退休生活,正好可以收回出租的物業自用。

租務市場成熟 不難揾租客

客戶B先生由家族繼承了一些物業,由於B先生打算在外國生活,所以先把部分物業出售,另外保留一部分作收租之用。由於B先並不急於把物業全部套現,所以物業一邊保持出租、一邊物色買家,最後都能夠看準時機善價而沽。剩下未售的均為比較優質的物業,為他提供穩定租金收入。

與八、九十年代的移民潮不同,過往的移民潮大部分傾向到外國落地生根,當時或未有計劃回流香港發展,所以不少也沒有為回流作部署,當年出售的物業現在或沒有能力再購入。根據過往的數據,香港的物業價值雖然或有起伏,但長遠來看價值一直保持增長,而且香港的租務市場亦成熟,物色租客並不困難,所以長遠持有物業,基本上是贏多輸少。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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