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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授權的問題



近年移民風潮,部分海外業主會選擇保留本港物業出租,享受穩定租金收入。但人海兩岸,租賃期間除簡單維修可要求租客自行處理外,複雜如欠租或糾紛問題則未必可以遙距處理。


一般海外業主都會把物業交托給親朋好友代為處理,順風順水當然完美。但當遇上涉及法律程序的問題時,很多業主並不了解一份有效的授權書必須經由正式律師處理,即Power of Attorney,授權人方能代表業主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任何其他型式的個人授權書皆有可能不被法庭接受,更不能代表業主簽署租約文件。


在此特別要留意,即使代表已經持有業主的正式授權書,除非是本人直接成為申請代表,如因其他理由須要再轉授第三方人士代表申請法律程序,則法庭會有可能拒絕接受以「授上授」這個申請,主因是法庭不希望出現多重授權的複雜問題。


最後,在香港物業如想授權他方,除授權人必須是可信賴外,最好是能熟知租賃條款,出問題時可知曉處理。但親友也有不便之時,更何況物業不是自己的,是否上心處理也是一個疑問。因此,授權給專業管理團隊可能更為可取。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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